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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中学开展“以案说法”进校园活动
2019-04-08 11:57:00 作者: 管理员

        201942日下午16:00,木里检察院的宋超检察官到木里中学开展“以案说法”进校园活动,木里中学黄河校长、姚芹副校长和德育处相关教师随同听讲,共计200余人参加这次活动。

 

     首先,宋检察官给同学们宣讲了我国的民族政策,参会同学们都专心聆听并积极互动。宋检察官还列举了我国刑法关于民族政策的相关条款如: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注: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学生在义务教育学习阶段是要受法律保护)

 

        其次,宋检察官重点讲到了青少年对于常见犯罪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比如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聚众斗殴、江湖道义?还列举了学生身边常见的犯罪类型如:强奸罪、毒品犯罪、抢劫犯罪、盗窃犯罪、校园欺凌事件犯罪等等,同时解释了醉与罪之间的关系,忠告同学们不要以“醉”犯“罪”。

 

        宋检察官对校园暴力的危害及防治讲得非常的详细,案例分析贴切学生的生活,并且列举了木里县近5年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学生们都听得非常认真、并且做了相应的笔记。宋检察官告诉同学们防治犯罪的最好办法就是好好学习,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最后,姚芹副校长对本堂法制课做了详细的总结,要求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用法律筑牢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