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木教体科局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木里中学县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必须是在我校在编在岗或公派援藏且在我校有三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已被评为本届县级优秀班主任、州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连续3年都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教师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申报非统测科目(含后勤岗位)优秀教师的,必须为在编在岗或公派援藏且具有三年及以上教龄,个人申请,学校根据工作业绩确定推荐。
(二)本学年度期间,无旷工旷课,无迟到早退。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住院病假除外)。根据县教体科局文件,全学年各类请假合计不超过20天。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四)遵纪守法,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品行端正,作风严谨,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在社会、家长和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近三年来无责任事故发生,未受过党纪、政纪、法纪的任何处分。
(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成绩突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学校任职岗位的满工作量。
(七)备课细致、认识教育目标明确、课程设计比较科学、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八)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水平较高、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年末统测,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成绩必须居全县、全州前茅,初中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全县平均成绩;高中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年级该学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全州该年级该学科平均分。
(九)所教学生对其评价好,是学校教职工公认的教学骨干。
(十)自觉提升业务素养和教学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教师业务素质考试必须在B等及以上。信息化2.0培训证书在合格及以上。
(一)个人自评:教师根据县级优秀教师评选方案自评,愿意参评的且符合条件的,向年级主任提交自评打分。
(二)年级初评:年级组审核资格和打分。年级初评通过的教师,按教体科局文件准备附件材料。
(三)教导处二审:年级主任向教导处报初评结果。非统测科目申请参评人员直接交申请报教导处(申请书内容至少应包含当年度工作内容、业绩或效果)。教导处汇总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打分审核,没有问题的报学校领导小组终审,有问题的返回年级重新推荐人选。
(四)学校终审:教导处审核后将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终审后无异议的校内公示。
(五)装订上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评选对象,按教体科局文件要求准备附件材料。教导处装订附件材料,报教体科局。
(一)工作量得分:本学年期间,按学校规定的学科课时标准工作量,每期得5分,只计算周一至周五的正课。工作量不够的,差1节每周扣0.02分;超工作量的,超1节每周加 0.02分。每期计20周。包班不计工作量。
(二)出勤:本学年度期间,全勤者,每期加2分。
(三)学科质量得分:
高中年级:
1、本学年度,高中年级学科成绩在全州统考中获1至2名的该年级该学科教师得10分、3至4名的得8分,5至7名得6分。
2、本学年度,A+班成绩位于第1名的,给5分;A 班在同层次位于第1、2、3、4、5名的,依次得5、4、3、2、1分;B班在同层次位于第1、2、3名的,依次得5、4、3分;C班学在同层次得第1、2、3、4、5名的,依次得5、4、3、2、1分。教多个班的计算平均值。
3、低层次班级超过高层次班级的,除了得同层次最高分,再加4分。若是同一个老师所教,不加分。
初中年级:
1、本学年度,初中年级学科成绩在全县统考中获1~3名的,依次得5、3、1分。以县教培中心提供的名次为准。
2、本学年度,初中班级学科成绩励志班在全县统考中位列全县所有参考班级第1~5名的,教师依次得10、9、8、7、5分;重点班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县位列第6~10名的,教师依次得 10、9、8、7、5分; 普通班获全县第11~15名的依次得 10、9、8、7、6分;获全县第16~20名的依次得5、4、3、2、1分,第21名及以后得0分。教多个班的计算平均值。
3、与我校作比较,低层次班级超过高层次班级的,除了得同层次最高分,再加4分。若是同一个人所教,不加分。
(四)专业获奖分
1、赛课、论文: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得6分、二等奖的得4分、三等奖的得3分;获省级一等奖的得5分、二等奖的得3分、三等奖的得2分;获州级一等奖的得3分、二等奖的得2分、三等奖的得1分;获县级一等奖的得2分、二等奖的得1分、三等奖的得0.5分。获奖没有等次或优秀奖默认为三等奖。在教育部主管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认定为国家级; 在省级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认定为省级;
2、课题研究结题获奖:省级得5分,州级得4分,县级得3分。结题时间截至评选学年末7月20日。如参评教师在以上各项得分出现总分相同,优先考虑上学年度未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的教师。
同在两个以上年级担任课程的教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年级参评。
本年度以来以下一种情况的,不得参与本年度的优秀教师评定。
(一)违反学校出勤规定的,有旷课旷工的、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十不准“的;
(三)由于自己行为不当或通过网络散布不良信息影响学校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
(四)工作推诿、不接受或不支持学校工作(如拒绝代课等)的, 或不支持学校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发杂音、起阻碍反面作用的;
(五)课堂组织管理能力差或家长学生反映强烈,并集体上访要求学校换老师的;
(六)不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因个人私利无理取闹,拉帮结派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者。民族团结意识淡薄,凡事都拿民族问题做文章的。
(七)上届优秀教师未按照县教育局文件要求履行自身职责义务的;
(八)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九)无故不参加学校或教育局统测阅卷工作;
(十)无故不参加教师业务素质考试,或教师业务素质考试成绩在 C 等级及以下的;
(十一)无故不参加信息化2.0培训,或信息化2.0培训结果不合格的;
(十二)全年请假在20天及以上的;
(十三)存在县教体科局县级优秀文件中规定一票否决项的。